他的事之所以持续发酵到如此地步,是触及了太多弱者的底线,我们都是平民百姓守法公民,父母学校教育要遵纪守法与人为善,可他偏偏欺负弱者,破坏规则,让我们听了一辈子话的老实人还有活路吗?而且这种行为越来越多越来越难以忍受,让我们这些老实人如何维护自身利益?所以,公平是大家一致的呼声!目前他受到的惩罚还不足以解除老实人长期受到的不公待遇的民愤!并且像他这样的小无赖老无赖是该出台惩罚手段的时候了!可别寒了大家的心那!谁家没儿没女?要是我姑娘遇到这样的事只能劝其忍气吞声,但是有几个父母不疼惜的?将心比心,此人不该被善待
生活在社会中每个人都应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有关制度规定,如列车飞机对号入座。买了高铁车票和座位就是列车和乘客双方履行合同,对第三方不遵守,列车長和乘警有职责履行和维护列车车序,教局育不行强制帶走。
这好像和道德没啥关系,别人不同意换座,你就得回到自己的座位上去,至于对方同意安排在商务座了事,那商务座位的费用应该由霸位男掏,如果拒绝,那就请马上回到原来位置去,任何理由都不能成立,否则乘警可将其赶下车!
结论:本来啥事都没有,铁路方面处置不当。
谢邀请,这样题目,凡事都有制度,和规定,当:然非法占有。因列车有花钱:买号座位,合法的,你只能商量,否则是违:规,列车上为何有乘警,也是处理这些事。
我从今日头条的视频上,看到和了解了这个事情的经过。不敢说全部了解但是也应该八九不离十。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在8月21日早上开往北京南站的G334次列车上,视频上这男的霸着这个靠窗的座位,不肯坐到自己应该车票上的座位,被他强占了座位的小姑娘只能站着劝他,他竟然还趾高气昂的对人家姑娘说:“谁规定一定要按号入座?现在你有三个选择:要么你自己站着,要么你坐在我那个座位上,要么你自己去餐车上坐着去!”乘务长来了之后,这男的开始耍无赖装病,依旧不肯起来……
怎么来形容这样的人了。从小缺乏教育,不晓得遵守社会上应该有的底线。更不懂得一个男人应该有的责任和义务。要尊重女性和爱护老人和小孩…
好如果都按照他那样都不按票入座都不守规矩,那高铁的车票就啥都不要印,就直接印某地到某地,某日某时发车就可以了。上车后管它几等票都去坐头等舱,快车的管它什么票都去躺卧铺软卧。爱看风景的都去列车驾驶室,爱吹风的都去车顶当敞篷。爱骑车得都可以拿过道练习,爱吃火锅的都可以把煤气灶拿上车做火车全程风景流动观景浪漫小火锅。卖菜的 卖猪肉的都可以来摆摊设点了,传销组织也可以来办讲座。
我认为这样的人必须由铁路公安严肃处理,这是严重的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的事件。这是一个严重的给我们社会抹黑得事件。此躺列车的列车长 乘警也要做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真的是人上一百,形形色色。啥
我觉得在这件事上,侵占权益都不是大问题了,为女同志抱不平的是少数,重要的是男士应对问题的态度,无赖的嘴脸。和事后的道歉说辞,处处透漏着卑劣和道德下线。让人看后无端火起。。。
从事情上讲,确实不是大问题,只是没经女士同意,与之强行换座,而且位置差的并不远,也不需要走出去几个车厢,但是面对乘务员和乘警的沟通,居然装残疾人,利用民众的同情心,那就太差劲了,这就相当于狼来了,像他这样的狼来的多了,就很有可能让民众有反感情绪,遇到真正有需要的人时,无从分辨,就和要饭的装残疾一样,导致很多真的没有生存能力的人沿街乞讨,没有人同情!这是很坏的社会影响,从长远来看,必须杀鸡儆猴!让怀揣一样龌龊心里的人从此引以为戒!
属于。况且是年青的博士男,不知他的道德水准及做人的标准如此不堪。严重的可治安处罚,他尚不严重。何以为人,何以为知识人自己且尊重吧!估计前路难走。
看到不公,该出手时就出手。尤其对这种人。凭什么自己买的车票,让这种人渣坐着,斜腰拉胯,脸比屁股还大,露着一副猥琐的面容。
无论这算不算非法侵占他人的合法权益,都应该受到社会的谴责。你有什么资格这么做,老弱病残孕您占哪样?仁义礼智信您有哪种?为社会做过什么贡献?揽过惊马还是救过落水儿童?这些你都做不到,那你就淡定点,不传递正能量,就别干负能量的事儿。
高学历不代表高素质。无论你在社会的哪个阶层,在哪上学也好,在哪工作也好,都传递正能量。遵纪守法,从自身做起。
狗屁不懂还非法侵犯他人权利,是扰乱社会主义社会公共交通管理秩序,火车是公共交通工具,不遵守乘坐公共交通规矩,拒不悔改(在乘务员甚至乘警的提醒下都不改正)拘留15天,罚款5千元。
这明明就是一个违法事件,和道德有什么关系?!道德是什么?道德就是一般做人的公序良俗。法律是什么?法律就是用来解决道德解决不了的问题的工具!如果所有问题都可以靠道德解决,法律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法律并不仅仅是用来惩治犯罪,法律的实际意义是严格规定了人的行为准则。当人们遇到用道德处理不了问题的时候,那么法律应该可以为你解决。本次事件中,霸座男子有没有违法呢?答案是有!而且是两次!第一未按票面座位号就坐,违反了合同法(车票包含了合同意义)。第二霸占他人座位,违反了社会治安法(侵占他人权益)。还有就是列车违法了,未按票面座位为乙方(旅客)提供相应服务。请乙方去商务区就坐只是补救措施,并不能说明没有违法。不知道有关部门所说的没有违法是从哪里得出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