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教育局关于评选建湖县第七批初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的通知
来源:建湖教育局 作者:admin 添加日期:2011/9/25 9:08:42 点击:建湖县教育局文件
建教人〔2011〕6号
建 湖 县 教 育 局
关于评选建湖县第七批初等教育和职业教育
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的通知
县各有关学校:
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关于实施盐城市名教师名校长名学校建设工程的意见的通知》(盐政办发〔2009〕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今年评选建湖县初等教育(含幼教、特教)和职业教育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及条件
参照《关于印发盐城市名教师名校长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盐教人〔2009〕10号)和《建湖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评选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建教人〔2008〕1号)精神执行。近三年凡因有偿家教等师德问题受到查处的,一律不得申报。
二、评选及推荐名额
今年共评选初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学科带头人20名、教学能手50名。县职教中心、驻城各小学和各镇中心小学每学科限推1人;县幼儿园限推3人,中心幼儿园、特校限推2人;各学校附属幼儿园、镇(区)幼儿园公办教师可酌情推荐申报1-2人。
三、评选办法
学科带头人评选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二是对参评对象进行课堂教学能力考核;三是参评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指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答辩。
教学能手评选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二是对参评对象课堂教学进行评比。
上述评选中,每一部分均设合格标准,有一项不合格者,即视为考核不合格。
学科带头人要在教学能手中产生;教学能手要在学校青年骨干教师中产生。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相关人选的推荐工作,要使推荐过程成为激发广大教师潜心教学、勤于钻研、奋发进取的过程。推荐出的人选要在校园网上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在人选的推荐工作中,严禁违反程序、严禁搞虚假材料,否则将予以严肃处理。
四、材料要求
第一部分:工作总结和各类证明材料
1.工作总结:全面、客观地反映本人三年来的思想政治表现、专业理论水平、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情况,要求重点突出,条理清楚。一般分四个部分:一是个人简历;二是继续教育情况;三是主要教育教学业绩;四是列出近三年来发表(交流)或获奖的、代表本人专业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题目,要写清楚何年何月何刊(何地)发表(交流)等。
2.单位推荐意见:主要反映申报者的专业素质和工作业绩的综合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有关证书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聘书及有关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及从事班主任及其他德育工作证明。
第二部分:反映教学水平和实绩的材料
1.教学工作量、循环教学及反映教学效果和实绩的材料。
2.优质课竞赛、教学基本功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大赛等获奖材料。
3.优秀教案、课件获奖材料;指导学生获奖材料。
第三部分:反映教科研情况的材料
1.课题研究材料(须提供课题立项、结题及阶段性成果等材料)。
2.论著(译著)。
3.论文(发表论文须提供杂志封面、目录及作品正文原件,获奖论文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和论文内容)。
第四部分:发挥示范作用的材料
1.开设公开课、示范课证明材料和开设讲座的证明、讲稿。
2.指导教师材料(申报教学能手人员不需提供)。
五、其他事项
1.参评材料每人一袋,设置详细的目录并编好页码。参评材料中提供的复印件,须持原件到局组织人事科验证。
2.请各学校于6月底前,将推荐人选材料报局组织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落实。
建 湖 县 教 育 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钱金森


